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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学习GB-T 27561-2011 苯乙烯-丁二烯-苯乙烯嵌段共聚物 SBS 胶粘剂.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苯乙烯-丁二烯-苯乙烯嵌段共聚物(SBS) 胶粘剂(以下简称 SBS
胶粘剂)的术语和定

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苯乙烯-丁二烯-苯乙烯嵌段共聚物为基料,添加改性剂、助剂、溶剂等制得的溶剂

型胶粘剂,主要用于建筑装饰装修中铝塑板、防火板、木质材料以及家具生产中海绵等材料的粘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794—1995 胶粘剂粘度的测定

GB/T 2943—2008 胶粘剂术语

GB/T 3723—1999 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idt ISO 3165:1976)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7124-2008 胶粘剂 拉伸剪切强度的测定(刚性材料对刚性材料)(ISO
4587:2003,IDT)

GB/T 10802—2006 通用软质聚醚型聚氨酯泡沫塑料

GB18583—2008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HG/T 3075—2003 胶粘剂产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的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GB/T 2943—2008 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苯乙烯-丁二烯-苯乙烯嵌段 (SBS) 胶粘剂
styrene-butadiene-styrene block copolymers(SBS)

adhesive

以 SBS 为主要基料,添加改性剂、助剂和溶剂等制造而成的胶粘剂。

3.2

开放时间 open time

在规定的粘接条件下试样的拉伸剪切强度达到规定的初粘强度所允许晾置的最长时间。

4 要求

SBS 胶粘剂应符合表1的规定。

GB/T 27561—2011

1 要求

指标

涂刷胶

喷胶

外观

均匀粘稠液体,无悬浮物、无可见机械杂质及相分离现象

不挥发物含量/% ≥

35

28

黏度/(mPa · s)

80~3000

50~200

拉伸剪切强度/MPa ≥

1.15

初粘强度/MPa ≥

0.70

T剥离强度

被胶接材料撕断

耐干热性能

60℃无鼓泡,无开胶现象

50℃/7d胶接面无开胶现象

开放时间/(min) ≥

10

有害

物质

限量

游离甲醛/(g/kg) ≤

0.5

苯/(g/kg) ≤

5.0

甲苯+二甲苯/(g/kg) ≤

150

二氯甲烷/(g/kg) ≤

50

1,2-二氯乙烷/(g/kg)

总量≤5.0

1,1,2-三氯乙烷/(g/kg)

三氯乙烯/(g/kg)

总挥发性有机物/(g/L) ≤

650

注1:黏度指标也可由供需双方自行商定。

注2:表中有害物质限量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用SBS胶粘剂。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检验

将约20mL 胶液倒入25mL
干燥洁净的比色管内,密闭管口,在自然散射光或日光灯下目视观察

胶液有无机械杂质、悬浮物等。胶液静置48h
后观察有无分层现象。记录胶液外观检验结果。

5.2 不挥发物含量的测定

5.2.1 仪器和设备

a) 恒温烘箱:应能保持试验温度并可使测试温度波动在±1℃之内;

b) 分析天平:分度值为0.1mg;

c) 容器:不锈钢表面器皿或用铝箔制成圆柱型容器,直径(60±5)mm;

d) 干燥器。

GB/T 27561—2011

5.2.2 取 样

取样按GB/T 6678 和 GB/T 6680 规定进行。

取样时将试样搅拌均匀,保证样品的代表性。各单元被抽取数量应基本相同,总抽取样品数量不少

于三次检验所需的量;若需保留样品则应增加保留样品数量。

5.2.3 试验步骤

将容器放入烘箱中,在温度(105±1)℃下干燥30 min;
取出容器,放在干燥器内冷却15 min。 称 容 器的质量,精确到0.1 mg, 记录为
m; 将容器置于天平上称取样品1g, 精确到0 . 1 mg, 记 为m₂; 将称重
后的样品放入烘箱中在(105±1)℃温度下干燥(120±1)min;
取出容器并在干燥器中冷却15 min, 称

重,精确到0.1 mg, 记为 m₃。

5.2.4 结果表示

每个试样的不挥发物含量按式(1)计算:

style="width:2.67325in;height:0.5533in" /> (1)

式中:

c₁— 胶粘剂不挥发物含量;

m₁—— 容器质量,单位为克(g);

m2—— 容器与干燥前胶粘剂的质量,单位为克(g);

m3— 容器与干燥后胶粘剂的质量,单位为克(g)。

平行测定三次,结果之差不大于0.5%;否则应按5.2.2和5.2.3规定步骤重新测定。取三次有效

测定结果算术平均值,精确到0. 1%。

5.3 黏度的测定

按 GB/T 2794— 1995 中旋转黏度计法规定进行。

5.4 拉伸剪切强度的测定

5.4.1 仪器和设备

a) 拉力试验机,载荷读数精度为1级;

b) 带鼓风的防爆烘箱(0~150)℃,精度±1℃;

c) 玻璃干燥器;

d) 游标卡尺,精度为0.02 mm;

e) 0 号砂布。

5.4.2 被粘物及其处理

被粘物采用三层结构的山毛棒或桦木胶合板,其尺寸长×宽×厚为(70±1)mm×(20±0.5)mm×

(3.0±0.2)mm, 长度方向为顺纹理方向。

所裁取的胶合板边缘应平滑、无毛刺,剪断面内不应含有影响胶合强度的材质缺陷或加工缺陷,邻
边应互相垂直,表面应平整,不应有鼓泡、翘曲等缺陷。涂胶面用0号砂布轻轻打磨,并除去表面粉尘。
被粘物在涂胶前的含水率要求在12%或以下,如高于12%时,应在(50±2)℃温度下干燥30
min, 取出

后置于玻璃干燥器内冷却备用。

GB/T 27561—2011

5.4.3 试件的形状和尺寸

见图1为使试验保持力平衡,在试件两端的夹持面上加贴等宽等厚的胶合板。

单位为毫米

style="width:7.08in;height:4.13314in" />

1 试件的形状和尺寸

5.4.4 试件数量

常规试验不应少于5个;仲裁试验不应少于10个。

5.4.5 试件制备

胶样用玻璃棒搅拌均匀后,分别涂刷于两个基材被粘面上,各涂两遍,总涂胶量为200
g/m²~ 250g/m², 每涂一遍干燥时间为15min~20 min。
此时,胶层应呈干膜状,用手指触及不粘指,如未达指

干,可适当延长干燥时间,然后将被粘物按搭接尺寸要求平行顺纹互相胶接。

将胶接后的一组试件5个(或以上)叠放在一起,用专用加压装置以0.4 MPa
的压力加压5 min。

专用加压装置见图2。卸压后试件应在温度为(23±2)℃、相对湿度为55%~75%的环境中放置48h

再进行拉伸剪切强度测试。

1——砝码;

2——托盘;

3——铁支架;

4——导杆;

5——垫块;

6——试件;

7——底座。

style="width:3.85325in;height:4.0601in" />

2 加压装置

GB/T 27561—2011

5.4.6 试验步骤

用游标卡尺测量试件搭接面的长度和宽度,精确至0. 1mm。

将试件夹在带有活动夹头的力学实验机上,试件的放置应使其纵轴与实验机的活动夹头的轴线

一致。

以(50±5)mm/min
的速度均匀加荷直至试件破坏。记录试件剪切破坏的最大载荷。

5.4.7 试验结果

拉伸剪切强度按式(2)计算:

式 中 :

style="width:1.13988in;height:0.57332in" />

…………………………

(2)

t ——试件的拉伸剪切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P—— 试件剪切破坏时的最大载荷,单位为牛顿(N);

B— 试件搭接面宽度,单位为毫米(mm);

L—— 试件搭接面长度,单位为毫米(mm)。

试验结果以剪切强度的算术平均值表示,精确到0.01 MPa。

5.5 初粘强度的测定

初粘强度测定同5 .4,但5 .4 . 5中所规定试件卸压后至测试前的时间间隔为30
min。

初粘强度用“to” 表示。

5.6 T 剥离强度的测定

5.6.1 试样制备

采用符合 GB/T 10802—2006 要求,25%压陷硬度为120 N 的 泡 沫 塑 料 裁 切
成 长 宽 厚 尺 寸 为

200 mm×50 mm×30 mm 的试片两块。

将已制备好的两块试片对齐拼放在一起,在两块样品的整个宽度上喷胶,喷枪型号为
W77, 喷 枪 喷 嘴应与材质表面呈45°角,喷嘴距材质表面保持在0.5 m
以内,喷枪气压应调到0.4 MPa 正常要求,喷 胶长度约为15cm,
喷胶2次。将两块泡沫塑料(海绵)的喷胶部位粘合并对其施以0 .4 MPa
的压力,保

持 5 s。 卸压后将试样在室温中放置24 h。

5.6.2 试验方法

用手分别抓住试样未胶接端并均匀施加 T
剥离力,观察试样的胶接面有无被破坏。当泡沫塑料被

撕裂而胶接面未被破坏,则可停止实验并判为合格。

5.7 耐干热性能的测定

5.7.1 涂 刷 胶

5.7.1.1 仪器及工具

a) 铜质油锅:外径(87±1)mm, 壁 厚 1 mm, 底厚(2 . 5±0 . 5)mm,
总高度为(150±5 )mm 。 锅 外 用石棉线缠满,锅底应平整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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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方形铁块:长度(100±2)mm, 宽度(100±2)mm, 高度(64±0.5)mm, 重约5 kg;

c) 水银温度计:0℃~250℃,分度值为1℃;

d) 衬垫板:厚度15 mm~19mm, 边长为(200±5)mm
的正方形普通胶合板或刨花板;

e) 盖板:在中心和距离中心30mm 处各钻有一孔,厚度3 mm~5mm,
边长(100±5)mm 的正方 形普通胶合板;

f) 加热源(如电炉或煤气炉等);

g) 计时器(如秒表)。

5.7.1.2 试件制备

5.7.1.2.1 选用厚度(3 . 0±0 . 2)mm
的三层结构棒木或桦木胶合板为被粘物,其尺寸为 [(100±2)mm×(100±2)mm]
(长×宽)。涂胶面分别用1号和3号砂布轻轻打磨,并除去表面粉尘。

5.7.1.2.2 试件数量为1个。

5.7.1.2.3
胶样用玻璃棒搅拌均匀后,分别涂刷于两个基材被粘面上,各涂两遍,总涂胶量为200
g/m²~

250g/m²。
涂胶后的被粘物放在烘箱中干燥,干燥温度为(50±2)℃,每涂一遍干燥时间为5 min~
7
min。此时胶膜应呈干膜状,用手指触及不粘指,如未达指干,可适当延长干燥时间,然后将被粘物互相
胶接。胶接后的试件用专用加压装置以0.4 MPa
的压力作用搭接面上,见图2,加压时间为5 min。 卸

压后将试件在室温下(不低于20℃)放置48h,方可进行耐干热性能试验。

5.7.1.3 试验步骤

5.7.1.3.1 衬垫板水平放置在台面上,将试件放在衬垫板上面。

5.7.1.3.2 将(350±10)mL 高温油(甘油或蓖麻油)装入铜质油锅中。

5.7.1.3.3 在盖板中心孔插入温度计,另一孔放入搅拌棒。

5.7.1.3.4
将盛有高温油的铜锅加热到(60±1)℃(注意搅拌,保证底部和上部油温基本一致),立即将
其置于试件表面中心处,取出温度计和搅拌棒,将5 kg
重的铁块置于其上,开始记录时间。

5.7.1.3.5 20 min 后取出试件,此时高温油的温度应不得低于50℃。

5.7.1.3.6 试件在室温下放置30 min, 观察试件变化情况。

5.7.1.4 试验结果

观察试件有无鼓泡、开胶等情况。

5.7.2 喷胶

5.7.2.1 试样制备

按5.6.1制备试样。

5.7.2.2 试验方法

将试样置于50℃恒温箱中,并于此温度下放置7d,取出后在室温中30 min
后目视试样的胶接面。

5.8 开放时间的测定

5.8.1 仪器和设备

同5.4.1,另增加计时器,精度不低于1 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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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 试验步骤

5.8.2.1 被粘材料及其处理 同5.4.2。

5.8.2.2 试件的形状和尺寸 同5.4.3。

5.8.2.3 试件数量

常规试验不应少于20组。

5.8.2.4 试件制备

胶样用玻璃棒搅拌均匀后,分别涂刷于基材被粘面上,总涂胶量200g/m²~250g/m²,
试件应在无

空气流动,温度为23℃±2℃,相对湿度为55%~75%的环境中制备。

5.8.2.5 试验方法

在试件材料涂胶完毕15 min 后开始计时,按照涂胶的先后,每隔5 min
顺次将两块试件材料按搭
接尺寸要求平行顺纹互相胶接,记录时间。将胶接好的试件,用约0.4 MPa
的压力作用于搭接面上,加 压时间5min,
专用加压装置见图2,卸压后将试件在室温下(不低于20℃)进行拉伸剪切强度试验。当
检测到某一组试件拉伸剪切强度小于初粘强度时,则从开始计时起至该组试件胶接时的间隔时间为开

放时间。

5.8.2.6 按5.8.2.5步骤重复试验3次。

5.8.3 试验结果表示

5.8.2.6 的要求进行3次试验,试验结果以3次测定值中相同的值表示,3次测定值的极差不大

于5 min。

5.9 游离甲醛限量的测定

按 GB18583—2008 附录 A 规定进行。

5.10 苯限量的测定

按 GB18583—2008 附录B 规定进行。

5.11 甲苯、二甲苯限量的测定

按 GB18583—2008 附录C 规定进行。

5.12 卤代烃限量的测定

按 GB18583—2008 附录 E 规定进行。

5.13 总挥发性有机物限量的测定

按 GB18583—2008 附录 F 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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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1.1 出厂检验

6.1.1.1 涂刷胶

出厂检验项目:外观、不挥发物含量、黏度、拉伸剪切强度、初粘强度、开放时间。

6.1.1.2 喷胶

出厂检验项目:外观、不挥发物含量、黏度、T 剥离强度。

6.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表1全部要求。

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若产品配方、原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 停产1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型式检验每年不少于1次。

6.2 抽样与组批规则

6.2.1 组批规则: 一个生产或销售单元为一批。

6.2.2 产品每批均应按本标准技术指标的项目进行检测。

6.2.3 抽取数量按表2规定进行。

2 抽样方案 单位为桶

样本数量

抽样数量

样本数量

抽样数量

2~8

2

217~343

7

9~27

3

344~512

8

28~64

4

513~729

9

65~125

5

730~1000

10

126~216

6

1000以上

11

6.2.4 取样总量不少于1.5kg,
经均匀混合后即组成试验平均试样,将平均试样存放于密闭有磨口盖
的瓶内保存。

6.2.5 取样按 GB/T 3723— 1999 的有关规定进行。

6.3 结果的判定

所有项目的检验结果均符合表1规定时判为合格,如有任何不符合表1规定,应从产品中加倍取

style="width:3.11992in" />GB/T 27561—2011

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后仍未达到技术指标要求时,则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溶剂型 SBS 胶粘剂属于易燃危险品,应按 HG/T 3075
的规定进行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涂刷胶

贮存期为一年。 喷胶 贮存期为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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